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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肩袖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09日09时06分,董某驾驶车牌号为鲁V15151的小型客车,沿寿光卧甲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寿光某处理厂处时,与前方顺行贾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贾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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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诊断:

贾某住院后经过了手术治疗,在肩袖位置打入三枚可吸收的钢钉,出院的诊断为肩袖损伤,肱二头肌损伤,肩关节积液,皮肤挫伤以及膝关节肿胀。

接案后为贾某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

(一)对被鉴定人贾某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被鉴定人贾某因本次事故致左肩袖损伤(巨大型),左肱二头肌长头肌腱损伤等。据伤后影像资料及手术记录可以明确其肱二头肌自腱沟向前脱出至肩肿下肌骨止点处,冈上肌、冈下肌及部分小圆肌自大转子附着处撕脱,断端回缩,失去正常张力。肩袖是由冈上肌、冈下肌、肩脾下肌、小圆肌的肌腱在肽骨头前、上、后方形成的袖套样肌样结构。冈上肌起自肩脾骨冈上窝,经孟肽关节上方止于肽骨大结节上部,由肩脾上神经支配,主要功能是上臂外展并固定肽骨头于肩孟上,使孟肽关节保持稳定,此外,冈上肌还能防止三角肌收缩时肽骨头的向上移位。本例被鉴定人贾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左肩部遭受撞击,导致左侧冈上肌、冈下肌及部分小圆肌撕脱,该损伤可降低左侧肩关节的稳定性,影响左侧肩关节外展、外旋等活动功能,存在导致左侧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损伤基础,且与被鉴定人贾某目前遗留的左侧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事实相印证,经目前检验测算,被鉴定人贾某左肩关节功能丧失约25.86%(介于25%~50%之间),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1)条款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其余损伤,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规定,构不成伤残

等级。

(二)对被鉴定人贾某的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护理人数、营养期限进行评定

被鉴定人贾某本次事故致左肩袖损伤(巨大型),左二头肌长头肌腱损伤,左肩关节积液,左膝周围软组织伤,皮肤挫伤等经手术治疗后,其在治疗期及创伤愈合期需休养,增强营养促进创伤恢复,在此期间不能参加正常劳动,部分日常生活需他人辅助完成。根据其实际损伤的部位特点、临床治疗及恢复等情况综合分析,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10.5)主要肌腱断裂等规定,建议被鉴定人贾某住院期间(4日)需2人护理,院外需1人护理56日,误工期限自受伤之日起100日,营养期限自受伤之日起45日。

(三)对被鉴定人贾某的后续治疗费进行评定

被鉴定人贾某因本次事故致左肩袖损伤(巨大型),左肽二头肌肤挫伤等经手术治疗后,参照《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JD0103008-2015)相关规定,以上损伤无相应的后续诊疗项目,后续治疗费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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